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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网淄博12月12日讯12月8日15时40分许,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周村大队民警在王村一铁路桥附近开展酒醉驾违法行为查处行动中,发现一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当民警对该名驾驶人进行处罚时,发现其身上还存在5处违法。
当民警对该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时,发现其身上有酒气。经检测,该驾驶人血液内酒精含量达20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民警发现该驾驶人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准驾车型是C证,且已过期,不具备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资格,此外,该男子所驾驶摩托车并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随身携带驾驶证、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该驾驶人将面临罚款1600元,驾驶证记31分的处罚。